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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销师
职业定义:从事市场调研、市场分析、营销策划、市场开拓、直接销售、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。
职业能力特征:思维敏捷、口齿清晰,具有一定的观察、判断、表达、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。
文化程度:高中(或同等学历)毕业以上。
鉴定等级:营销员(五级)、营销员(四级)、助理营销师(三级)、营销师(二级)、营销师(一级)。
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五级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2)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(职业)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(3)经营销员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四级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营销员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4)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营销员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三级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具有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*
(3)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4)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助理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(6)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7)取得其他专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经助理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二级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6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7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一级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。
(2)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大学东路31号时代天骄A座1926(广西大学正门对面)
咨询电话:0771-4519665 qq:1097880604 孙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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